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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4-27

本所新訊 | 【2017.11.1王昊案再審聲請】本所與被害家屬王薇君之共同聲明

日期:2017-11-28

距離王昊過世已經六年了,相信大家對這個案件並不陌生,大部分的人可能只是依稀記得,有一個2歲5個月的孩子,被母親的同居人帶走後,經過20多天的毒打、虐待與施打毒品後,還沒能來得及長大,就喪失了生命。

大家可能會好奇或納悶,為什麼經過了六年,這個案子經過了一審、二審、三審、非常上訴,一個已經確定的判決,為什麼我們今天還要聲請再審?

在回答這個問題前,我想先問問大家兩個小問題:第一個問題是:如果把一個已經沒有呼吸心跳、冰冷僵硬四、五個小時的小孩抱去醫院,這樣的行為到底是把小孩送醫還是把小孩棄屍?第二個問題是:大家都知道過量施打毒品會死亡,那麼一群大人對於一個兩歲多的小孩施打毒品,而且施打超過平常一般成人施打的劑量,他們心中抱持著的到底怎樣的心態?是無所謂、死了又怎樣的心態?還是說,施打這個量,小朋友應該不會有事,死亡,只是不小心造成的。

我們事務所,多年來處理刑事案件的經驗認為,這個案子裡,被告們抱持著的是,施打這樣的劑量可能會造成王昊死亡,但是死了也無所謂的玩樂心態。可是從二審以後的法官,卻都採信了被告的說法,認為把一個已經沒有呼吸心跳四、五個小時的小孩抱去醫院,這樣的行為算送醫急救;又採信被告的說法,認為施打毒品前被告曾彼此互相詢問,認為施打這個劑量,一定不會死亡,死亡,是不小心造成的。判決理由中更說明,被告有當庭向死者家屬鞠躬道歉,可見,被告良心尚未泯滅。二、三審的法官們,是這樣去認定王昊這個個案的。

 

今天是王昊死亡的六週年,我們經過台大法醫學教授、也是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的李俊億教授所提供的鑑定意見,很清楚明白的還原了事實,我們認為這個案子應該再審,也就是重新審理。

再審的提起,程序上原本應該是向原事實審法院提起,所以我們當然清楚,應該要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提起。我們之所以選擇「刻意」向最高法院來遞狀,是希望透過這樣的舉動,彰顯司法體系在王昊這個案件流程,對於被害人保護的忽視與草率。我們希望可以告訴王昊案二審以後承審過這個案件的13位法官,你們,的確弄錯了。

 

對於很多法律人來說,條文在法條適用上是構成成年人強迫未成年人施用毒品這條罪,可是對於被害者家屬呢?司法在判決過程中認定事實的顢頇與獨斷,才是我們希望透過再審程序控訴的,在王昊這類案件的審判過程中,這個社會對於被害者家屬有很多種不同的想像:

有人想像著,被害者家屬要的是殺人兇手被判死刑;

也有人想像著,被害者家屬要的是金錢的賠償;

我無法代表所有被害者家屬,但是我今天要代表被害者家屬王薇君做清楚的傳達,今天王昊案件再審的聲請,無關法院量處死刑與否,我們重視的是,司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,究竟有沒有辦法給我們一個事實的真相?有沒有辦法給被害人真正的支持與關懷?如果連王昊這樣曾經獲得社會重大關注的案件、如此強烈、清楚的證據資料,都無法促使司法系統開啟再審,無法讓家屬透過刑事訴訟程序,取得該有的實質正義,那我們實在無法想像,其他類似案件的被害者家屬,要如何面對這樣的處境,人民要如何信賴台灣的司法。

感謝大家今天願意為台灣的受虐兒童站出來,我們將在10:32分進入最高法院遞交再審聲請狀,因為,在6年前的今天,王昊就是在10:32被丟棄在新店的慈濟醫院的,謝謝大家今天的行動支持。我們要呼籲法院,審慎的閱讀我們再審聲請狀所提出的具體理由,希望透過王昊案件的再審聲請,讓司法系統思考整個刑事訴訟流程對被害人的保護,是否真的忽視了?是否真的只流於形式?我們對兒虐的案件,國家到底有沒有盡到該有的支持與關懷?

我們事務所與家屬王薇君,都願意以最謙卑的心情,為台灣現在正在痛苦當中的受虐兒童祈禱、為台灣勞苦重擔的基層法官與檢察官祈禱、為台灣司法的真正改革與落實祈禱。

我們衷心的期盼, 2017年台灣的兒童真正能走上一條平安的道路,讓陽光灑滿在台灣的每一個角落。

 

 

 

 

【新聞分享】風傳媒即時新聞 http://www.storm.mg/article/35289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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