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
遭起訴販賣大麻6次,經協助辯護,獲附條件緩刑(120小時義務勞動、12小時法治教育,免去牢獄之災)
因違法販賣壯陽藥,經委任本所辯護,獲緩起訴處分。
因違法販賣電子菸,檢方提起公訴,被告陳先生等4人共同委任本所辯護,4人均獲緩刑判決。
桃園市政府經發局長朱松偉貪污案,本所協助遭多次索賄之廠商辯護,獲從輕量刑6月,得易科罰金之刑度。
當事人黃先生因遭起訴遺棄致死重罪(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),經委由本所辯護,獲無罪判決確定。
當事人黃先生經警方移送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,經本所協助辯護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