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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當事人之房屋前經對造以借名登記為由訴請法院移轉所有權,第一審經法院判決敗訴(即須移轉給對造),經本所莊明達律師受理及林鈺雄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上訴後,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對造敗訴(即無須移轉所有權)。
本所當事人購買車輛在過戶前遭人設定動產擔保且拒絕過戶,經本所莊明達律師提起訴訟後,法院判決動產抵押塗銷,並命當事人過戶及賠償確定。
台灣黑熊案揭示的文化衝突與司法思辨,原住民狩獵傳統成為台灣黑熊案的無罪關鍵,本所林鈺雄律師協助辯護,獲判無罪。
【毒品運輸案】被告遭檢察官起訴運輸毒品,經本所郭明翰律師協助辯護後,獲得無罪判決
【遭訴請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當事人離婚後遭前夫訴請返還不當得利,經由本所郭明翰律師協助辯護,法院認定其所使用之資金僅為家用及家族企業使用,並無不當得利情事,獲勝訴判決
【給付報酬事件】當事人遭訴請給付報酬事件一審獲勝訴判決遭對造提起上訴,二審經由本所郭明翰律師協助維持勝訴判決
【訴請服務報酬案件】當事人福○宮遭亨○土地開發有公司訴請給付3977萬餘元報酬,經委由本所林鈺雄律師、莊明達律師、郭明翰律師代理,一審獲全部勝訴判決
【車禍案件】當事人發生車禍遭檢察官起訴過失傷害,經本所郭明翰律師、莊明達律師協助辯護獲無罪判決
泰籍被告共犯運輸毒品第一級毒品海洛因,經本所律師辯護或減刑為4年6月刑度(法定刑:本刑死刑、無期徒刑)。
因遭脅迫頂替槍枝,經本所律師辯護,槍枝案獲判無罪確定。頂替罪則因協助自首減刑,從輕量處有期徒刑3月,易科罰金,免除牢獄之災。
遭證人不實指證販毒,經事務所律師辯護。一審判決無罪,檢方不服上訴,二審仍採納辯護理由。認證人證詞有重大瑕疵,維持無罪判決,駁回檢方上訴。
泰籍被告共犯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,經本所律師辯護,獲減刑為4年6月刑度(法定本刑:死刑、無期徒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