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
【遭訴請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當事人離婚後遭前夫訴請返還不當得利,經由本所郭明翰律師協助辯護,法院認定其所使用之資金僅為家用及家族企業使用,並無不當得利情事,獲勝訴判決
【給付報酬事件】當事人遭訴請給付報酬事件一審獲勝訴判決遭對造提起上訴,二審經由本所郭明翰律師協助維持勝訴判決
【訴請服務報酬案件】當事人福○宮遭亨○土地開發有公司訴請給付3977萬餘元報酬,經委由本所林鈺雄律師、莊明達律師、郭明翰律師代理,一審獲全部勝訴判決
【過失傷害案】當事人於高爾夫擊球中誤傷球友,遭對方提起告訴,經本所協助辯護獲不起訴處分
【車禍案件】當事人發生車禍遭檢察官起訴過失傷害,經本所郭明翰律師、莊明達律師協助辯護獲無罪判決
泰籍被告共犯運輸毒品第一級毒品海洛因,經本所律師辯護或減刑為4年6月刑度(法定刑:本刑死刑、無期徒刑)。
因遭脅迫頂替槍枝,經本所律師辯護,槍枝案獲判無罪確定。頂替罪則因協助自首減刑,從輕量處有期徒刑3月,易科罰金,免除牢獄之災。
遭證人不實指證販毒,經事務所律師辯護。一審判決無罪,檢方不服上訴,二審仍採納辯護理由。認證人證詞有重大瑕疵,維持無罪判決,駁回檢方上訴。
泰籍被告共犯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,經本所律師辯護,獲減刑為4年6月刑度(法定本刑:死刑、無期徒刑)
因被騙走帳戶成為詐騙集團工具使用,而遭警方移送幫助詐欺罪,經本所律師辯護,獲不起訴處分
被告依照他人指示埋包毒品,經本所協助辯護,獲判緩刑
遭檢方起訴強盜罪,經本所律師協助辯護,改判妨害自由罪,得易科罰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