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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遭脅迫頂替槍枝,經本所律師辯護,槍枝案獲判無罪確定。頂替罪則因協助自首減刑,從輕量處有期徒刑3月,易科罰金,免除牢獄之災。
遭證人不實指證販毒,經事務所律師辯護。一審判決無罪,檢方不服上訴,二審仍採納辯護理由。認證人證詞有重大瑕疵,維持無罪判決,駁回檢方上訴。
泰籍被告共犯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,經本所律師辯護,獲減刑為4年6月刑度(法定本刑:死刑、無期徒刑)
因被騙走帳戶成為詐騙集團工具使用,而遭警方移送洗錢防制罪,經本所律師辯護,獲不起訴處分
被告依照他人指示埋包毒品,經本所協助辯護,獲判緩刑
非法經營期貨顧問業務,經本所律師辯護,獲緩刑判決
當事人甲男大學在學期間,遭A女指控性侵,經本所律師辯護,獲判緩刑
許小姐因不慎將帳戶流入詐騙集團使用,經本所律師辯護獲緩刑判決。
當事人黃先生遭訴運輸毒品,經本所協助辯護,一審獲判無罪,二審檢察官上訴駁回,維持無罪判決。
當事人陳先生與尤先生因收受社區維修廠商回扣而被訴詐欺,經本所協助辯護,均獲得緩刑。
遭指控擔任月嫂期間,以非法方法致嬰兒吸入毒品,一審由法扶律師辯護,判刑8年,二審改向本事務所求助,經辯護改判無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