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貪汙治罪
【貪污案】遭起訴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等貪污重罪,經本所辯護後獲無罪判決
【貪污案】遭警方移送最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重罪,經本所協助辯護後獲不起訴處分
檢方起訴桃園縣議員地方建設部助款一案,邱○順議員委任本所辯護,經一審獲判無罪,檢方不服上訴後,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。
檢方起訴桃園榮家貪污案,經本所協助辯護,二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。
【貪汙治罪條例案】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貪汙重罪,經本所協助辯護,一審獲無罪判決,檢察官不服上訴,本所協助辯護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確定。
【侵占案】本所當事人吳先生獲不起訴處分
遭調查局以詐領加班費移送貪汙等案,經本所律師辯護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