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毒品危害
遭證人不實指證販毒,經事務所律師辯護。一審判決無罪,檢方不服上訴,二審仍採納辯護理由。認證人證詞有重大瑕疵,維持無罪判決,駁回檢方上訴。
泰籍被告共犯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,經本所律師辯護,獲減刑為4年6月刑度(法定本刑:死刑、無期徒刑)
被告依照他人指示埋包毒品,經本所協助辯護,獲判緩刑
當事人黃先生遭訴運輸毒品,經本所協助辯護,一審獲判無罪,二審檢察官上訴駁回,維持無罪判決。
遭指控擔任月嫂期間,以非法方法致嬰兒吸入毒品,一審由法扶律師辯護,判刑8年,二審改向本事務所求助,經辯護改判無罪
遭證人胡亂指證而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,經本所律師協助辯護,獲無罪判決
【毒品案】遭起訴販賣第三級毒品重罪,經本所協助辯護一審獲緩刑判決
【轉讓毒品案】本所協助當事人詹先生爭取緩刑判決
遭警方移送最輕本刑無期徒刑之運輸第一、二、三級混合毒品,經本瑳協助辯護,獲不起訴處分
最輕本刑10年以上徒刑之運輸二級毒品LSD,經本所協助辯護獲得緩刑之判決。
一審認定販賣二級毒品重判7年10個月,經本所辯護二審改判幫助施用,量處有期徒刑9個月,並得易科罰金。
本所當事人林先生遭起訴死刑、無期徒刑之販賣一級毒品罪,經本所辯護釐清警方刻意遺漏重要監聽內容,將購買毒品之被告曲解成販毒者,嗣被告除獲得交保外,並改判無罪確定。